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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可报!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招聘38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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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岗位及名额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专业技术人员38名(会计、护士、生物医学工程师、检验师、临床医师岗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2、会计岗位要求具有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不含专升本),会计学及相关专业,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护士岗位要求具有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具有执业护士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生物医学工程师岗位要求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生物医学工程专业;检验师岗位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医学检验专业;临床医师岗位要求高中起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3、此次招聘所有岗位均要求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备从事相关工作的基本素质。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现役军人。(6)报名人员不得报名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7)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招聘程序为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环节。(一)报名及资格审查1.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步进行的方式。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组织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8月2日—2021年8月6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2.应聘人员,一律携带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1张、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执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医院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实行谁签字、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对资格审查中弄虚作假、把关不严等行为要追究责任。现场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取得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其中报名表所填写的所学专业应当与报考者本人取得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2.报名人数要求。拟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比例。3.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二)考试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1.笔试(1)笔试科目总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笔试日期、地点另行通知。(2)参加笔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3)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急需紧缺岗位可适当放宽比例。如有并列,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将在医院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2.面试(1)面试由医院招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考官从理解能力、应变能力、对本专业工作的理解、经历与本岗位匹配度、工作经验等10个方面进行评分,每项10分,总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6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者直接淘汰。面试日期、地点另行通知。(2)参加面试时,报考人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如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3)面试结束后,以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核人选。如有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如有放弃体检与考核资格的,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予以递补,递补人员进入体检。(三)体检由医院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四)考核由医院招聘领导组办公室负责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并对其学历、学位、资质等信息进行复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五)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六)聘用1.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招聘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市卫健委,根据《市直医疗卫生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并卫人〔2014〕2号)规定,对拟聘用人员执行试用期管理。2.试用期满,由医院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办理正式备案审批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岗位或不适合聘用的人员,试用科室可以提前向医院提交考核决定,医院安排其在其他岗位试用并进行再次考核,对确实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联系方式监督电话:0351—6132608(监察室)咨询电话:0351—6124174(人事组织部)联系地址:太原市西矿街231号,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人事组织部
太原市第四人民医院2021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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